为规范市本级事业单位专项编制高层次人才管理,根据事业 单位人事管理、编制使用、公务员调任等相关规定,桂林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委编办,结合桂林 市实际,制定了《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专项编制高层次人才管理 细则(试行)》。现对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为了加强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专项编制高层次人才管 理,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为桂林市经济 社会发展服务;二是为人才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推进人才管理 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文件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四条。第一至三条明确了行文依据、适用对象、 管理主体等;第四至六条明确了人才的招聘组织、实施等;第七 至九条明确了人才岗位管理;第十至十二条明确了人才调任管理; 第十三至十四条明确了人才服务、实施时间等。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适用对象。《细则》适用通过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 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并使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的高 层次人才。
(二)关于人才招聘。专项编制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招聘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关于岗位管理。人才岗位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 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规〔2019〕22 号)等文件执行。
(四)关于实施范围。在桂林市本级范围内实施。
(五)关于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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