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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桂林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桂林人才网 时间:2021-08-11 作者:桂林人才网 浏览量:

各高校及高职、中职、技工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80号)、《广西壮族支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206号),做好我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西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一)身患残疾;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家庭;

(四)来自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六)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448元/人

三、办理流程、时间

(一)毕业生申请

请毕业生于2021年8月11日 9:00 分至2021年9月17日23:59分通过“桂林人才网”(网址:http://www.glrcw.com/)注册(登录)个人账号,点击“个人中心”的“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图标入口,按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地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照片并提交,并按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开卡工作的通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漓江农村合作银行或桂林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卡。详细操作见《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学生)》(附件1)。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审核。

(二)学校初审

各校请按《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详见附件2)于2021年9月17日23:59分前将学校出具的人员类别身份审核意见函并附花名册(以下简称“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花名册表格必须含学校、院系、专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申请补贴类型等字段)发至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导入系统匹配。若申请补贴的毕业生不在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由学校在系统内完成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初审。

(三)毕业生材料补充和补报

毕业生于2021年9月26日00:00至2021年9月30日23:59分登录“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查询审核状态。若未在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请在本时段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被管理员退回材料毕业生,请认真阅读“退回原因”并重新上传补充材料。因个人原因而错过上次申领时段的毕业生,请于本时间段内完成申领。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补充材料和未完成申领的毕业生均视为放弃申领补贴。

(四)校内公示

各校于2021年10月18日前完成系统内所有毕业生材料初审,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整理送至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

1.《关于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函》(附件3),加盖高校公章,一式三份。

2.《年(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

3. 公示原件,一式一份。

【注意:《年(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盖章件)内的毕业生必须包含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实过人员类别的困难毕业生,且视为“学校已核实”。】

(五)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完毕,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至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拨付手续。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补贴发放名单,并在官网公示审核结果,拨付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一)请各申领对象按以下所属补贴对象类别上传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照片大小在5Mb以内,格式为jpg或png):

1.身患残疾:(1)身份证正反面;(2)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本人残疾证)。

2.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居民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3.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4.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身份证正反面;(2)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5.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身份证正反面;(2)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来自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来自广西区内脱贫家庭,无需上传材料,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来自外省脱贫家庭,需上传脱贫攻坚期家庭贫困属性材料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脱贫户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二)请学校按《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详见附件2),将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所列材料从系统导出并整理盖章(骑缝章)后送至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如为专升本或研究生类学生,须注明其上一段全日制就读地区(具体到市,如:南宁),并注明是否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

2.学校将为身患残疾、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的毕业生统一出具审核意见。学校将及时联系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的毕业生,请毕业生们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在系统中上传相应材料。

3.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如助学贷款合同等,需上传该合同原件或电子合同原件;(低保家庭类、残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未在毕业学年内申请、逾期未登录系统提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5.按照属地原则,各高校分校办学地点不在桂林市范围内的,其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将不在我市进行申报,请建有异地分校的高校与分校做好对接工作,在办学地进行申报。

6.对符合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申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再接受补报,从2019年9月12日起,求职创业补贴只限毕业学年申报,实行一年一报制,请各校做好宣传和申报调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申领工作。

7.各有关部门机构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认真核查,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请各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联 系 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张灵

联系电话:0773-2276312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毕业生).doc

2.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

3.关于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函.docx

4.年(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docx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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