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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参保失业人员,送你们一份失业保险政策指南!

来源:恭城站 时间:2024-11-24 作者:恭城人社 浏览量:
@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参保失业人员,送你们一份失业保险政策指南!



当前,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和人社部党组部署安排,积极发挥政策效应助企纾困。特别是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扩围等政策措施,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为助力政策更好落实落地,不断扩大政策影响力,人社部失业保险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社联合推出5期特别报道,梳理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举措。其中,以政策图表漫画、文字解读等形式,制作“明白纸”专版,展示政策脉络,让企业、失业人员轻松找到政策、掌握政策。


稳就业增民生亮色

保生活无后顾之忧


今年,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实施一系列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从受益对象看,主要包括参保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参保失业人员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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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的政策


1. 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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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 留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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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3. 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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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4. 降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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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5. 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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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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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的政策


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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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 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3

参保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政策


1. 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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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符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各地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领金标准。领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定;对失业领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2.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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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3.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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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后,参保满1年的,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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