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市人社发〔2021〕21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时间、地点
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31日在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城各社区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请相互转告。
二、申请补贴对象:
1.具有城镇户口(农村户口的失地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已进行年审,并在《就业援助卡》上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当月起开始享受),并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予补贴。
2.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已进行年审的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统一按3600元/年.人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300元/月.人)。优先支付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其余人员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支付。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5岁计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50岁计算。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在其对应法定退休年龄届满后不再享受补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核实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证明或承诺书均可)
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
5.提供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建议提供广西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六、其他事项
1.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暂不能申请补贴;
2.有营业执照的人员不能申请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范围:(1)残疾人员;(2)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人员;(4)“零就业家庭”成员(一户两代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5)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6)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1)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持身份证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困难人员认定;(3)低保人员须提供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零就业家庭”成员填写《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夫妻双方失业人员须双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系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复印件,(5)失地农民提供征地证明。
未尽事宜请致电8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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